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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委員會

 

薪資報酬委員會

一、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於100年12月28日成立,委員計3人,現均委由獨立董事擔任,係以專業客觀之地位,就本公司董事、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供其決策之參考。主要職責範圍:
1.定期檢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2.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3.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二、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
1.董事酬金:係分為執行職務報酬及依公司章程所訂比率支領之董事酬勞。
(1)執行職務報酬為按月發放固定薪資,董事長職務另有敘薪及獎金,獎金視當年度營運情形及經營績效,併同於經理人薪資報酬案提請薪酬委員會審議後送董事會決議。
(2)董事酬勞則依公司章程所訂以不超過3%比率每月提撥,於年度終了後,依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進行董事會及其有關成員之年度績效評估,評估結果併同提報薪酬委員會以為董事酬勞分派案審議之參考,再依決議呈報董事會討論;績效評估項目包含對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董事職責認知、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及相關法規遵循情形。
2.經理人之酬金:為每月薪資、年終獎金及依公司章程所訂比率提撥之員工酬勞。年終獎金及員工酬勞之發給數額,原則與公司獲利情況連結,並依本公司「經理人績效評估辦法」所完成個人績效評估報告,於發放前擬案呈請董事長核准,並送請薪酬委員會討論,再依決議呈報董事會通過。績效指標及評估項目包含(1)公司治理面:占比90%,評估項目包含A.策略管理 B.經營管理 C.財務管理;(2)環境面向:占比5%,評估項目包含關注氣候風險因應及重視環境管理計畫;(3)社會面向:占比5%,評估項目包含重視及督導人權政策、職業衛生安全與員工職能進修計畫。以上評估項目係由各經理人依其所擔負職責訂定並提送薪酬委員會同意。
三、本屆委員任期:113年07月02日至116年06月30日,截至113年12月25日,已開會3次,委員名單及出列席情形如下:

公司代號 公司名稱 成立日期 成員名單 具財務、法務或公司業務所需專長
召集人 委員
9937 全國 100年12月28日 張家誠 李宗熹、呂學修 張家誠、李宗熹、呂學修


職稱 姓名 符合資格條件 出席次數 委託出席次數 出席率 備註
獨立董事 張家誠

3 0 100.00
獨立董事 李宗熹

2 1 66.67
獨立董事 呂學修

3 0 100.00


符合之資格條件:
1.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2.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3.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註:本項應於設置或廢止薪酬委員會,成員委(選)任及異動後二日內輸入。任期中辭任者,請於備註乙欄註明X年X月X日辭任。